“拉菲特”案是怎么回事?
拉菲 拉菲特 浏览:5555

此案发生在拉菲古堡与另外一家法国波尔多酒庄——拉菲特酒庄(Chateau Lafitte)之间。拉菲特酒庄始创于1763年,得名于首任庄主雷蒙德·拉菲特(Raymond Lafitte)的姓氏。二者的商标之争由来已久,2003年正式诉诸法律,2008年巴黎上诉法院(Court of Appeal in Paris)判决允许拉菲特保留其品牌名“Lafitte”。

2013年,拉菲古堡向中国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,要求撤销拉菲特酒庄的商标注册。2015年8月,商标局作出裁定,认为拉菲特和拉菲两个名字并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,允许拉菲特在中国注册。

这起商标纠纷与“拉菲世族”案的差异不仅在于所涉及对象国籍的不同,更在于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相似程度的区别上。“拉菲世族”这一名称中具有识别意义的部分在于“拉菲”,因而存在恶意模仿的嫌疑;而“拉菲特”是一个完整的不可拆分的专有名词,与“拉菲”存在本质区别,因而可以申请专属的商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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